提供原件的法律规定

卷子的原件。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立案法院应当予以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因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就不能再保留案件的诉讼材料,因此应当将案件的卷宗材料全部进行移送。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立案法院应当予以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因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就不能再保留案件的诉讼材料,因此应当将案件的卷宗材料全部进行移送。如果原告起诉时提交的是原件的,肯定是移送原件;如果起诉时提交的是复印件的,也是将原本诉讼材料移送。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但刑事诉讼为了保证被告人的权利,规定只能向上转移管辖权,而不得向下级人民法院转移。如检察院认为某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不会判处无期或死刑的,不得再退回基层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