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死亡,当地火化后,骨灰运回有何规定

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

一、对国际间运送尸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今后凡由境内外运或由境外内运尸体和殡仪活动,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和各地殡仪馆负责承办,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保险或代理机构)都不得擅自承揽此项业务。

二、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由殡葬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文件]精神,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三、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四、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报告殡葬管理部门处理。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五、对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要求将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应由其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侨务和外事部门同意后,按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1983)卫防字第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84)署行字第540号]办理尸体、骨灰进出境手续,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或分设在国内的地方机构承运尸体。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厅(局)、外事办公室及铁路、海关、民航部门和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扩展资料:

违法案例:男子将小客车改装成救护车运送尸体?被罚4700元

2014年12月17日,民警查处一辆山寨版救护车,由小型普通客车改装而成。该车外型和救护车十分相似,不仔细辨别还真难看清楚。

2014年12月17日17时30分左右,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巡逻到青云路向阳路路口,发现了一辆鲁J3***救护车,该车车况较差,透过窗户看去车内没人。民警说,该车辆曾接到市民举报,有交通违法现象。

当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时,看到该车内救护设施极为简陋,除了担架等物品,连基本抢救设备也没有。经核实,该车是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车身外表喷涂上了救护车标识,并且安装了警灯以及警报器,车内部分座椅被拆除。从外观上看,这辆“救护车”与其他正规救护车非常相似。

经审讯,司机对其改装成救护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他说,将小型客车改装成救护车的样子,经常用来运送尸体和病人。

据民警介绍,该车违法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同时非法安装标志灯具、非法安装警报器,安全设施不全。依法给予司机罚款4700元等处罚。

目前该山寨“救护车”已被强制收缴其非法安装的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并责令把内部座椅恢复原状

人民网-男子将小客车改装成救护车运送尸体 被罚4700元

海南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