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公安网拘留了可以见面吗?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所关押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拘留所在对被拘留人的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被其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可按管理规定会见亲友。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