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法律如何保护野生动物?
1、禁止猎捕、杀害,特殊情况除外(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并须持特许猎捕证)。
支持人工繁育,非科学研究机构人工繁育须取得许可。
2、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特殊情况除外(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及其他特殊情况,须附有检疫证明、专用标识)。
3、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4、禁止为了食用而非法购买。
5、可运输、携带、寄递出县境,应持有或附有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
6、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
扩展资料:
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地方重点保护及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
1、可猎捕(须持有狩猎证)。
2、可出售、利用(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及检疫证明)。
3、可生产、经营使用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只要有合法来源证明。
4、可运输,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
5、可在农贸市场出售,应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在政府核准登记的单位或指定的农贸市场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