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什么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解释:

1、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指法人拥有的、独立于其创设人或成员的财产。

2、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指法人以其独立支配的财产对其自身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之所以规定法人独立责任,立法目的在于使法人的成员(投资人)不必对法人的债务承担任何形式的民事责任。

4、法人只能自己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法人的成员、股东对法人的债务不负责任,但在法人的出资人出资不足、滥用法人的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等例外场合,并不排除其成员、股东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本质上是一种无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直至清偿为止方能免责。

民事责任,是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