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J.D.?

法律博士(JD或Juris Doctor)一般指全部美国法学院或部分澳大利亚,加拿大及香港法学院提供的一种法律学位,是法律教育中的一个学历,亦有译为法律职业博士、法律专业博士等翻译的情况。

JD在20世纪六十年代以前曾经称为LL. B,其拉丁原文是Legum Baccalaureus,意为Bachelor of Law,任何人都必须获得四年制学士学位之后才可以攻读。

扩展资料

美国的另外一种法律学位被称为J.S.D.(Doctor of Juris Science),一般译为"法学博士",在中国大陆教育部那里也是认证为”法学博士“(对比JD:在大陆是被按照"职业法律博士“认证的)。

美国人获得JD学位者可以在美国的大学里任教(美国法学院教授几乎全是JD学位),中国人只获得JSD者不准参加美国大部分州的司法考试,很难在美国高校任教,但回国任教很受欢迎。

但是如果外国学生在美国直接攻读LLM之后再获得JSD学位,仍然不能参加美国大部分州的律师考试(BAR EXAM),因为全美律师协会(ABA)仅仅认可JD这一种学位,任何其他学位都是各法学院自行设立的,未经ABA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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