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可以调解吗
执行阶段可以调解。
法律分析
自行和解,是指在没有第三人的参与下,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相互谅解,最终达成的协议,如果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就按照两人约定的执行。如果没有执行下去,就恢复执行法院原来的判决。但是如果两人按照约定的执行完了,又不满意,要求按照法院原来的判决重新执行,法院不会再恢复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翻悔的,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又申请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对于民事诉讼的生效判决,对方如果不履行的话,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之后启动了执行程序,但其中也是允许当事人自行和解,在达成了和解协议之后,就需要当事人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来履行。若不履行的,那么经过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按照之前生效的原法律文书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