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
根据海南省《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引进人才新政保障方式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
2、住房租赁补贴: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
3、购房补贴: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4、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1、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证明资料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持学历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持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6、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上述创新、创业人才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初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7、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