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物权的区别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如下:

1、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

2、设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

3、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4、权利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5、权利的效力不同。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6、时效性不同。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

7、转让限制的不同。债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一般是没有限制。

债权优先于物权的情形:

1、职工劳动债权

劳工在近现代社会也被视为典型的弱势群体,法律给予特殊保护,其中的典型表现之一就是优先保护劳动债权;

2、购房消费者的债权

购房消费者是另一个弱势群体。鉴于我国房地产价格与居民收入不成比例,房地产市场交易不规范,房地产商占据了强势地位,购房消费者难以知悉所买房屋的具体负担情况等现实,最高人民法院特别保护购房消费者对房地产商享有的请求移转房屋所有权的债权;

3、预告登记的债权

预告登记的对象是债权,它是债权物权化的重要表现;

4、其他债权;

5、买卖不破租赁

即承租人的租赁权先于后设定的物权,换言之,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受让人的租赁物所有权。

综上所述,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这是两种权利之间最大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