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的版权费用有多少-著作版权费一般收多少钱
一本书的版权费一般要多少钱
每本书的版权费都是不一定,这要看书的领域、内容、长度、质量、畅销程度、作者的名气等等。
一、出版书的版权费用
版权费俗称版税。是指使用某项电视节目或有关著作应付给权利所有人的一种费用。无论在电视发行和放映,都应注意版税问题,否则可能出现商业纠纷。
一般的版权费有两种算法:
约定版税:一般是5%~15%不等,按照标价*出版册数*版税比例支付作者。
买断:一次性支付给作者一笔稿费,书本的收入就和作者没有关系了。一般来说,买断的价格会比较高,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
二、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扩展资料
1、完成作品并录入/排版,设计封面,做到稿件齐、清、定;
2、直接向出版社编辑部门投稿或者找代理人代理出版您的作品;
3、由出版社或者代理人初步审核选题、稿件,签署出版合同或代理合同;
4、交纳相关费用:出版管理费(书号费)、编审费(部分出版社不收取或者包含在管理费之中);
5、进入出版环节(若代理出版一般为一个月左右或者更短时间);
6、审稿完成后,由出版社发取书号、CIP、委印单等(部分有发行委托书);
7、印刷-发行。至于出书的费用,可能需要2万元以上一般说来出版发行一本书的相关费用可以分为:印前设计、出版、印刷,又具体分为:印前设计:录排(含出片)、封面设计(含出片)出版:书号费(管理费)、编审费
印刷:封面印刷(含纸张、印刷、覆膜、后期)、内文纸张、内文印刷、装订假设书为传统的大32开,300页,单本单号,单色、胶版纸印刷一万册。
参考资料来源:
-版权费
版权费一般是多少法律主观:
版权费一般由出版方和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中约定。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并支付版权费。
法律客观:
《著作权法》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著作版权费一般收多少钱法律主观:
对于著作权申请多少钱来说,官方的费用是300元,如果是过个著作权人同时申请一个软件著作权需要副本的话每个副本50元。是一次性的费用不需要每年交费,可以自己办理或者找代理公司办理,自己办理的话付上面的官费就可以了,找代理公司办理的话需要再交一些代理费给代理公司。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该项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2、件权利转移备案费:转让或许可:300元/件次;继承:200元/件次。3、软件著作权续展费:550元/件次。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续展证书费各为50元/件。5、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6、异议请求费:150元/件次。7、复审请求费:150元/件次。8、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内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一页增收2元。9、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法律客观: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