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是什么意思?

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意思是受害人提起诉讼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直到三年内都有效。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期限。

法律分析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若法律另有规定按照法律的规定计算。但是当事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予保护的。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区别,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之时为事由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