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旷工被开除有补偿吗

对员工旷工的处分

《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

二、对辞退员工(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除名)的赔偿(即经济补偿)

《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对员工旷工的处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而第二十五条不属于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

所以劳动者因旷工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一公司为了缩减用工成本,抱着职工们缺乏法律知识可能错过最佳维权时机的侥幸心理,以旷工理由辞退7名员工从而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日前,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使得该公司主动找到职工要求和解,职工们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获得经济补偿金。

7名员工在该公司工作年限在2年至12年不等,后因公司业务收缩,服务范围由北辰区变更为津南区,为了缩减用工成本,公司以旷工为由向7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给付任何经济补偿金。7人接到通知后,认为公司决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向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该中心受理申请后指派金辰律师事务所赵建娜律师承办此案。经了解,公司以旷工等理由辞去员工,从而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既然劳动关系无法维系,如依法先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抢在公司前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才是本案维权的关键。律师调查发现工人均存在公司未缴齐社会保险的情况,故以此为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从而要求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快递方式邮寄到公司,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仲裁申请书,办理仲裁立案手续。

公司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获悉已经仲裁立案,明白开庭会产生的后果,遂在开庭前主动找到工人要求调解。经多次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计4万余元,七名职工领到补偿金后办理撤诉手续。

百度百科-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中国新闻网-公司为降成本借旷工辞人 7名员工维权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