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力彦的主要事迹

一名律师的真正价值并不在于办了多少大案要案,体现律师水平也不再于那些唇枪舌战的法庭辩论,而在于用法律知识为社会化解了多少矛盾。律师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工匠,更应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减压阀’。”这是新近评出的“全国优秀律师”罗力彦对于律师职业的理解,而这,正是时代对于律师的新的要求。熟悉罗力彦的人都知道,为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辩护、低调平息迟尚斌与深圳健力宝纠纷,已经成为这位传奇律师的两大标鉴。实际上,早在处理轰动全国的“深足事件”过程中,罗力彦的做法就体现出她一贯坚持的“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寻求沟通”的原则。放弃借热点炒作、名利双收的机会,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促使双方抛弃分歧和争议,达成和解协议,罗力彦在全国热点事件上实践了律师的调解作用。用迟尚斌的话说就是,“这样处理非常好,既在经济上没遭受什么损失,也没有和俱乐部翻脸”。

罗力彦从事律师职业多年,曾接触过许多热点人物,有人劝她通过写纪实文学扬名获利。罗力彦却认为,当事人将业务郑重委托于自己,是对律师对法律的信任,她永远都不可能靠卖弄别人的隐私搏名获利。当年,正是出于对罗力彦的信任,慕绥新本人及家属不但委托她担当辩护律师,更参与死缓执行复核工作。判决生效后,慕绥新的母亲又委托罗力彦解决家属生活费用。慕绥新案让罗力彦扬名,但她却认为:“慕绥新虽是高官,但在我的眼里,他就是一名普通的当事人。作律师的,就应依据法律、依据实事为当事人辩护。”

在处理案件时,尤其是涉及社会民生的案件时,罗力彦总是能站在对方或大局的立场去考虑事情,从而用女性的细腻一次次的扭转不利局面,用律师的责任感为百姓服务、为大局解忧。有一年春节前,一个建筑公司的老总找到罗力彦,诉说了开发商欠他工程款,而农民工要回家过节,逼着他要工钱的苦恼。他想付高额律师费,让罗力彦帮他起诉开发商,同时还准备“把事情搞大”。看到这位老总满肚子怨气、怒气和火气,罗力彦想,此时帮他打官司虽然可以收很多律师费,但对于事情的解决无疑是火上浇油。作为一名律师,在这种时候给对方一个什么样的导向至关重要。罗力彦劝住了老总,多次给开发商发去入情入理、有法有据的律师函。最终,开发商同意分期付款。农民工拿到了血汗钱,事情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还有一名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在工地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当晚,找到罗力彦表达了扔下烂摊子逃跑的打算。得知该负责人的真实想法,罗力彦说:“你应当站在受害人的角度上考虑。伤亡的都是农民工,受伤的要治疗,死去的要安葬,你如果走了他们哪有钱处理后事?而且逃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你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给被害人赔偿,肯定能得到从轻处罚。”经过大半夜的劝说,此人终于听取罗力彦的建议,投案自首并积极进行赔偿,最大限度减少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此人虽最终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但因为处理后事态度积极,予以缓刑执行。

当大律师,打大案子,赚大钱,这是很多人心目中的“大律师”形象。但是罗力彦却不满足于仅仅出现在法庭上。她认为,现代社会里,律师绝不仅仅是个“火上浇油”者,而应是一剂“润滑油”,着眼于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消除纷争。

调解优先由此成为罗力彦的工作原则。即使对待一些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她也始终坚持这一原则。“每个人在与别人接触、交往与合作时,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如果学会礼让甚至妥协,就能达到宽人宽己的效果,否则会损人伤己。”在罗力彦看来,律师调解应当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全案事实的基础上做工作。“每个当事人找到律师时,情绪都很激烈,此时他的判断力很弱。如果律师煽风点火,稍加一点温,当事人就会走上诉讼之路。但如果律师心平气和地加以引导和建议,当事人就可能选择平和的方式解决。”罗力彦认为,律师不能时刻想着赚钱,而应把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放在首位。

曾经有一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辽宁中部某市遇到法律麻烦,向罗力彦求助。外商当时情绪非常激动,称当地政府对他们存在歧视,扬言要撤资。了解事情经过后,罗力彦发现,外商的不满并非无理取闹。这事如果处理不好,就不仅仅是双方利益的问题了,很可能上升到国际关系。罗力彦一遍遍与外商沟通,解释中西方法律规定的差异,为外商化解误会,最后罗力彦向外商表示:“我真诚地希望你们不要因此影响对中国的评价,欢迎你们继续在中国投资。”她的努力收到了效果,事情得以圆满解决,不仅外商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也消除了对当地政府的误会,并决定继续投资。事后,很多人都问罗力彦为什么不利用矛盾从中赚取“好处”?罗力彦却说:“这是涉外案件啊,作律师的首先要牢记自己是中国人,用行动维护国家的形象和利益。”

“在中央电视台讲法,和在法庭上辩护完全是两回事。”提及近日在央视《法律讲堂》栏目中的表现时,罗力彦笑着说,《方圆律政》杂志的记者曾问过她一个问题:在别人的印象中,大律师是没有精力去做普法这种事的,你为什么甘愿牺牲时间,给老百姓讲解最基本的法律知识?罗力彦说:“律师不仅是法律权利的捍卫者,也应当成为法律文化的传播者。”央视对于主讲人的语言要求很“苛刻”,不能用太专业的律师术语讲法,“比如说‘判三缓四’ ,你必须说‘ 罪犯在外面呆满四年,如果表现好就不用坐三年牢了’,百姓这才能听明白。”罗力彦称讲法过程对于她的语言体系是个颠覆,但正是在这样一个颠覆的过程中,她收获了比物质更有价值的精神财富。

事实上,走上央视法律讲堂也是水道渠成的事。这些年来,罗力彦时刻都在“讲法”。她不但在办案的同时向当事人讲法,几乎每个月都被邀请给社会各界讲课,这其中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高官高管等等。爱管闲事的她还在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里成立了“3.8”妇女维权热线,为全市妇女提供免费电话咨询;与此同时,事务所还成为大连市青少年12355服务台的协办单位,罗力彦以一位母亲的目光时刻关注着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敏感的罗力彦意识到,与地震相关的诸多法律问题即将浮出水面。她马上组织全所律师放弃休息,推掉案件,认真组织材料,每天都忙碌到凌晨。经过3天3夜的紧张工作,5万余字的法律宣传材料完成了,其中涉及收养、继承、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不可抗力等民事法律问题以及散布虚假恐怖信息、诈骗、重大安全事故、挪用特定款物等法律问题。罗力彦为此累病了,可她还是强撑病体,去北京录制节目。由于她的突出表现,2008年8月,她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先进个人”。

社会角色、社会责任,在罗力彦的心中重于千斤。她是大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先后向大连市人大、辽宁省人大提出了关于《建设诚信大连》、《建设平安大连,构建和谐社会》等几十项高质量的建议和议案;她积极参与立法,对《物权法》、《公司法》等89部法律法规的修改,提出了有价值的修改意见210多条;早在2005年,罗力彦就提出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强调应从源头抓起; 2008年,她提出的《我省应制订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和《我省应制订辽宁省集体合同条例》的两项立法议案被辽宁省第十一届人代会采纳……由于这些建议和议案是从民意中产生出来的,针对性强,措施得当,很多被有关部门采纳实施。为此,罗力彦两度获评“优秀人大代表”。

一个酷爱读书、痴迷音乐的女人,一个为人宽容豁达、充满爱心的母亲,一个不断追求、耕耘不止的律师,一个细腻温和、循循善诱的调解者……多侧面、立体的罗力彦,用自己的热情、果敢、善良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诠释了新时代律师的含义,践行着律师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