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跨考经济学后能做律师嘛

不可以。

根据理性制度的要求和立法精神,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百,我国行政法对一事不再罚原则明确的法律规定是《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通说观点,对于行政法规不同条款的竞合,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度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不同条款。如果每个法律规范的行政处罚权均授予同一个行政机关,但所规定专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同,该行政机关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条款,从一加重处罚。若处罚的种类相同,但将行政处罚权授予属不同的行政机关,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给予一次行政处罚,给予两次行政处罚的,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以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认定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