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的效力
法律分析:让与担保是商业实践中孕育产生的习惯法制度,属于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物上担保。但随着我国法律的立法和实施,担保被定性为物权,而法律并没有将让与担保规定为物权。让与担保虽然不具有物权性质,但让与担保合同仍属于债权性质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