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被告主体不适格的,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避免法院诉讼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法官在被告主体不适格时,可以向原告释明,建议其申请变更适格被告,由法院通知变更后的适格被告参加诉讼,进一步开展审理活动。如果原告拒绝变更被告的,则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故而,法律对于被告的要求,仅仅是“明确”,而非“恰当”、“正确”、“适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