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与经营权为什么要分离
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因是公司所有权者未必有企业经营能力,所以要委托经营能力高强者代己经营,由此产生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对全民所有制改革提出的一种意见,其核心是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保持国家所有的形式,但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开来,采取多种经营形式。
根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企业的性质和规模,把企业分成几种类型,采取不同的体制。
有些企业实行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由国家直接管理;
更多的企业实行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国家主要利用经济手段间接进行管理;
小型企业则实行租赁或承包,但生产资料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
对于某些国家不便经营的小型国营企业,也可实行转让、 出卖,本质上并不改变国家所有制。
两权分离的问题在于国家与企业怎样分权才合理。对于不同部门、不同企业在不同时期这种关系并不是固定的。在两权分离的改革实践中,出现了由于企业中缺乏国有利益的代表,而使得企业行为短期化,只顾当前,不顾长远利益的现象。
扩展资料:
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简称。
两权分离即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理论,它随着股份公司产生而产生,代表人物是贝利、米恩斯和钱德勒等。
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在这些大公司中相当比例的是由并未握有公司股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
由此得出结论:现代公司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已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制者集团"所控制。
钱德勒认为,股权分散的加剧和管理的专业化,使得拥有专门管理知识并垄断了专门经营信息的经理实际上掌握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导致“两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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