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标准什么时间出现的

定义为压力管道是1996年原劳动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正式将压力管道管道列入安全监察范围。

第一层次: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令第373号。

对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的全过程的安全监察。

监察范围: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第二层次:部门规章《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996年4月2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本规定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2003/10/01实施,国家质检总局

第三层次:安全技术规范《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第四层次:技术标准、规范

GB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