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未遂要拘留吗

招嫖未遂会罚款拘留。嫖娼被拘留15日会留有案底,拘留记录会在公安部门存档。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未遂的,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的认定标准是:

1、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

1、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钱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应当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2、本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卖淫、嫖娼。卖淫、嫖娼行为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发生性行为的方式也包括多种。在实践中要注意和一般色情活动的区别,如在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一些场所,为了招揽生意,引诱、组织一些女子同顾客进行一些下流的举动和行为,如进行狠裹活动,但没有发生性关系,对这类行为不应按卖淫、嫖娼行为处理。

综上所述,嫖娼本就不属于犯罪的行为,对于造成未遂的情形也不会按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处罚,但对于执法人员会及时的进行教育,改正这种不好的行为,但如果在嫖娼的过程中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按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