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五项义务
安全生产人员五项义务:一、有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二、有服从管理的义务;三、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四、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五、有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八项权利:
1、知情权;
2、建议权;
3、批评权、
4、检举、控告权;
5、拒绝权;
6、紧急避险权;
7、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8、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以及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的意义:
安全生产的意义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的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
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