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有哪些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药品监督是什么?
药品监督是指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方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决定和措施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我国药品监督发展历史:
1.我国最早的医药管理制度建立在周朝。秦汉至隋唐时期,各朝代都在其中央政府设立了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宋元时期开办了国家药局,药事组织有进一步发展。近代,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之前,西医药及西方的医药管理制度开始输入中国,这一时期我国的制药工业出现了萌芽,但受帝国主义入侵的影响,发展缓慢。
2.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药品管理体制的演变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至1956年为药品管理体制建立阶段;1957年至1983年为药品管理体制开始发展阶段;1984年至1998年为药品管理体制初步变革阶段;1998年以来为药品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阶段。
法律依据:《药品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进行改革和创新。
第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药品流通实施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