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当事人会说什么

法律主观:

(一)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 (二)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 律师 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 证据 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三)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法律客观:

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因此,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有效会见,为其提供程序性法律帮助和实体性法律咨询,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刑事案件中有哪些案件机会?所谓案件机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刑事诉讼阶段所能争取到的最大利益、最好结果。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上都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加上法律知识的缺乏,所以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往往需要精通法律知识的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一、侦查阶段的案件有哪些机会1,争取取保候审。对任何一个被羁押的人来说,最大的希望无外乎重获自由。律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陈述取保的详细事实和理由,这是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重要条件;如果仅仅递一纸空洞的申请书,取保成功的可能性接近于零。2,争取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如果确实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可以争取侦查机关撤销案件,让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重获自由。3,争取变更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比,行政处罚要轻微得多,对犯罪嫌疑人人生的影响要小得多。所以,在律师的帮助下,提供事实和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行为的性质和危害没有达到触犯《刑法》、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程度,争取变更为行政处罚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4,争取案件侦办机关不移送审查起诉。让案件停滞在侦查阶段,那么后面的起诉和审判就无法进行,犯罪嫌疑人就有重获自由的机会。二、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有哪些机会?1,争取检方做出不起诉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最好结果就是让公诉方做出不起诉决定。律师和当事人必须竭尽全力争取找出以下法定或者酌定不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2,争取检察机关以较轻的罪名、犯罪情节和行为性质起诉。在司法实践中,检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比例非常小,但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说服检方做出严厉程度较低的指控。3,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三、审判阶段的案件有哪些机会?1,争取无罪判决,当庭获释。如果能够证明不存在犯罪事实、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法院应该做出被告人无罪的判决;如果能够证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该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宣判被告人无罪。2,争取较轻的判决和刑事处罚。被告人应该和律师密切配合,寻找一切可以证明自己罪轻、应该减轻处罚的事实和证据,争取轻刑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