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农业税的时间
法律分析: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取消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国的农业税就此退出历史舞台。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第一条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