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工资的法律规定

学徒工资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徒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对于学徒,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徒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目前,国家规定的学徒工资标准为:学徒期限不超过1年的,学徒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学徒期限超过1年的,学徒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 学徒期限

学徒期限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学徒的学习情况来确定,但不得超过3年。其中,学徒期限不超过1年的,学徒工资标准按照60%计算;学徒期限超过1年但不超过2年的,学徒工资标准按照70%计算;学徒期限超过2年但不超过3年的,学徒工资标准按照80%计算。

3. 学徒合同

用人单位与学徒应当签订书面的学徒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学徒合同应当包括学徒期限、学徒工作内容、学徒工资、学徒培训计划等内容。

4. 学徒培训计划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学徒培训计划,明确学徒的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指导学徒学习和工作。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学徒提供必要的培训设施和条件,确保学徒的培训质量。

总之,学徒工资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学徒工资标准、学徒期限、学徒合同和学徒培训计划等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徒工资标准支付学徒工资,并为学徒提供必要的培训设施和条件,确保学徒的培训质量。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