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检讨书怎么写
检讨书
尊敬的交警同志
本人于2019年5月6日晚上20时28分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红塔东路与仁泽路交叉口驾驶与本人驾驶证不相符的机动车型的车辆。驾驶一台外形装载机上路,此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道路交通法,我本人此时也深刻的意识到自己的愚昧,也真心接受公安交通警察交警支队七大队对我本人做出的处罚决定。我个人驾驶与本人驾驶证明不相符的机动车车型上路已经违反了《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地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地七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我本人做出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对于我本人所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载车型不相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地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地(十一)项的规定,对我实施五百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我本人实行总计一千五百元的罚款处罚、行政拘留十、扣留驾驶证和一次周期累计12分的处罚。本人坚决服从交警同志的处罚,对处罚没有任何异议。我承诺:一定会好好学习《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并在以后的生活中坚决遵守交通规则,不再做与我们的法律相悖的事,劝诫身边的人都遵守法律。下面是我对此次交规违法的反省:
首先,我自己深知我国每年在交通上面出现事故是一个多么让人害怕的数字,如果违法交通规则又会带来多么严重的后果。我也是抱着一种侥幸的心态,想着晚上应该不会有什么车了,这样应该是安全的。但又有多少事故就是因为我们的侥幸心理而发生的呢?所以,事情不是我们认为不会发生它就不发生的,我们都应该严格的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因为它是无数人智慧的结晶和经验的总结,它是基于我们的身心健康考虑而建立的。经过这一次的教训,我深刻的意识到自己是多么的愚蠢,居然想要去无视和挑战法律的底线,我不应该认为没有人看到我我这就不算是违法,我保证这是第一次也将是最后一次!
其次,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既是对自己生命的不珍惜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一个人的生命它关系到一个家庭甚至是几个家庭的幸福,如果这次因为我的违规造成对别人的伤害的话,我将会一辈子都无法原谅自己。因为我甚至一个家庭的完整的重要性。首先,我也是一个父亲,知道父亲对于孩子的重要性;其次,我也是一个儿子,我更知道一个孩子对于父母来说意味着什么;最后,我更是一个中国的公民,如果所有公民都像我一样,那这个国家又会变成什么样,它应该是乱成一片,毫无章法可言,又何谈发展呢?这样我不就成了罪人了吗?
我曾目睹了数起交通事故,它们大多都是因为违规引起如果每个人都自觉的遵守交通规则,那这些事故的发生率就会大大的降低,那我们的家人对我们的担心就可以减少一分。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抱着事故不会发生在我身上的侥幸心理去触碰法律法规的底线的话,那我们的社会只会倒退。只有我们每个人都从心里去认可、去遵守,让我们的生活有法可依,这样我们才能拥有一个和谐的生活和成长的环境。
最后,我要感谢那些恪尽职守的维法者和执法者们,是他们时刻提醒着我们所要遵守的。如果没有你们,或许我们会没有那样的自觉性,我们会一次一次的觉得自己不会出事,一次又一次的抱着侥幸的心态去做那些损人利己的事,我们的道德底线可能会一次又一次的沦陷。所以,是你们一次又一次的以法守德,让我们没有丢失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正是有了你们的坚守,我们才不至于迷失在这个充满诱惑的世界里。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约束,我们才会有一个标杆,去衡量哪些是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
这一次的违规虽然没有造成太大的社会影响,但它对我来说是一次教训,更是一次对我自己重新的认识。这次让我知道了不要试图去触碰法律法规的底线,它不是一个花瓶,只是让你看的。如果你遵纪守法,那它可能对你无关痛痒,可一旦你触碰它的底线,你就知道吵醒一头沉睡的狮子你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这次警察同志只是对我小惩大诫,我自己也是从心里认同和接受这一次的惩戒,这个小小的惩罚会让我以后再想侥幸逃脱责任的时候就想想现在的自己是怎么想的。国家是为了我们人民的安全着想而成立的安全法,如果我们罔顾,那造成的后果或许不是我们一人可以承担的。况且之所以成立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那都是切实从我们大多数人民的切身利益出发的,如果有人想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而去罔顾大多数人的利益,那就会有相应的规则去约束他们。
本人在此深刻反思,意识到自己愚昧的行为是不应该的,以后一定会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不再侥幸的认为自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感谢交警同志对我的从轻处罚!以后我一定争取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