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需要对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1,需要承担责任。2,合伙企业的性质决定的。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了解合伙企业首先要了解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新合伙人入伙是指新合伙人投入一不定期数额的资本,享有规定比例的合伙企业利润,加入合伙组织的经济行为。从法律关系看,新合伙人入伙后,原有的合伙企业解散,新的合伙企业通常需修订或重订合伙协议。由于新合伙人的入伙导致原合伙企业的解散,新合伙企业的建立,合伙人之间在损益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和对企业的管理权方面均发生了变化,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所负的债务,可与其他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或负有限责任,但需在新合伙协议中载明。

二;新合伙人的入伙使该企业增加投资资本,大多都会受到企业的欢迎。这种入伙可能引起企业两方面的变化:一是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而言,增加新有限合伙人即引起企业性质的变化,就要由普通合伙企业变成有限合伙企业。故在此之前,原普通合伙人应就改变性质问题进行讨论,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吸收这样的合伙人。二是对于原有的有限合伙企业而言,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能增加新的出资,促进企业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三;新合伙人入伙除依法享受相关的权利义务外,直接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他加入合伙企业后,对于在他入伙前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是否承担边带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法律起草中曾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他是企业设立以后才人的伙,对于入伙后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应承担责任,这是没有异议的;对于他入伙前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因与他并无关系,故不应承担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企业经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新合伙人入伙前企业经营可能持续到新合伙人入伙以后的一段时间,对于以前已经发生的债务,其他合伙人连同企业已经承担;以前产生债务所形成的经营可能为以后的收益创造条件,如果对于以前这种债务不承担责任,即无法享受与此相关的收益。而且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他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无论是以前还是以后的责任,他都只以投人企业的出资为限,对这种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