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刑事律师的采访
劳荣枝案庭审结束后,最具信息增量的非虚构报道,莫过于媒体访谈到“唯一幸存者的妻子”。不过就整体访谈的氛围而言,“侥幸和后怕”成为主要底色,再就是“丑事”不愿再提的悲催感。然而在谈到劳荣枝自称受害者并否认杀人的时候,“唯一幸存者的妻子”却直言:“如果不是她去找其他男人到自己的出租房,法子英也不会得逞”。
与此同时,就绑架勒索过程中劳荣枝的角色感,“唯一幸存者的妻子”也给出较为明晰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劳荣枝不仅负责色诱男人到出租屋,还负责接头被绑架者的家属以及确认被绑架者家属是否报警。总之,劳荣枝看起来还是比较自由的,起码要是想摆脱法子英,是有很多机会的。
对于这样的事实,其实跟小木匠代理律师的追问指向是一样的,也就是一次被胁迫,两次被胁迫可以理解,三次四次被胁迫,自然就有些说不过去。所以回到劳荣枝自称受害人的因果逻辑中,显然带有“嘴硬”弥合“脱罪”的色彩。
当然就媒体访谈“唯一幸存者的妻子”的报道细节而言,检方应该从始至终都是清楚的,所以强调:“劳荣枝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极深,为保全自己,未真诚悔过,突破人性和法律底线”,也是较为合理的定性。至于媒体非虚构性的访谈,只是将具体的作案过程显性化而已。
因此回到劳荣枝的受害人自辩上,还是应该分两个层面去看:其一,劳荣枝起初确实是法子英作案和性侵的工具;其二,劳荣枝被胁迫作案后,之所以不选择逃离,应该是被“不劳而获”所打动,毕竟法子英会给她描摹美好的未来。
所以在看待劳荣枝案时,就需要分层次进行综合定性。说到底,如果只是涉案一次,那么劳荣枝所谓受害人的自辩逻辑大概率是能站住脚的,但是涉案多次,并且有机会逃走而不逃,有机会报警而不报,那么显而易见的案情认知,自然会倾向于“合谋”的序列。
要知道,在劳荣枝的受害人逻辑里,最核心的主张是“因为自己是受害人,就好像作恶的行为就不存在一样”。对于这样的自辩逻辑而言,看起来好像很有道理,可事实上,我们都知道“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结果的结果不是结果”,于此就劳荣枝所言,自然就是困兽之斗。
这方面的考量,其实从劳荣枝辩护律师的回应中也能看得出来,辩护律师跟劳荣枝见过16次,她起初只在意外界的看法,不在意判刑,相比无期徒刑宁愿判死刑,经过16次会面她的心态开始改变,求生欲变强,很关心案件进展,主动要求公开审理。
在一定程度上,劳荣枝应该是知道自己犯下什么罪行,所以她才隐姓埋名逃亡20年,并且刚被批捕就宁愿死刑。但出于本能的求生欲,她谈论所谓被法子英胁迫等行为,也只能实证她最初是受害者的身份,而不能否认她后续的犯罪事实。
另外,“幸存者的妻子”面对采访时,在谈到未报警的原因时,多次提到“丑事”的说法,也算坐实劳荣枝色诱的事实,这对于推定劳荣枝和法子英合谋作案来讲,是比较有力的回应。所以“幸存者的妻子”在访谈最后强调“相信法理会给出公正的判决”,也基本上是倾向重判结果的。
说到底,法理是讲究事实因果主次的,而非是简单的逻辑因果。所以就算法子英扮演着操控者的角色,不见得劳荣枝就是无辜的。因为从整体作案的环节来讲,劳荣枝始终是很重要的角色。所以“唯一幸存者的妻子”才会认为:“如果不是她去找其他男人到自己的出租房,法子英也不会得逞”。
并且这里面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劳荣枝不仅是色诱的支点,更是后续确认被绑架者家属是否报警的关键核验人,所以她自称受害人的说法,只能是实证自己被法子英伤害过,却无法撇清她和法子英合谋作案的事实。不得不说,她确实是在突破人性和法理底线。
与此同时,让“幸存者的妻子”复盘当年的案情是非,这本身也是比较残酷的。一方面,作为妻子拿着赎金去捞沾花惹草的男人,这本来就显得很扭曲;另一方面,但凡谈判过程中出现冲突,所谓的“唯一幸存者”就可能成为血溅出租屋的遇害者。
所以,即便时过境迁,当事人内心的可怖感应该依然是真实的,我们暂且不论当事人的公心有多重,但仅凭“唯一幸存者”的标签,可能私心的审判里,就充满无限的重判激情。而此时再看“劳家人”笃定劳荣枝被胁迫的存在,总觉得“谁家人谁心疼”是不变的情理,除此之外,多半是不被理解的恶言恶语。
不得不承认,比起对真理和正义的渴望,每个人更愿意从既得利益出发,选择性地进行自我辩护或者自我蒙蔽,而法理的存在,就在于更好的平衡其中的是非感,以此让善意的归善者,恶性的下地狱,直至阳光普照,正义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