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大爆炸案一审宣判,该事件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公开宣判,事件的责任划分非常清晰,不能的岗位负责人有不同的判罚结果。对七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此外还有集团原任和仙人董事长,总经理,安全总监,安全科科长,安全员等等依法判处了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化工厂爆炸,引起了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去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内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调查得知,是因为长期违法储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后来导致自燃,燃烧后引起硝化废料的爆炸。在这场爆炸事故中,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二、对七个单位和53个被告人依法处罚。

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响水县,射阳县,滨海县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对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大爆炸事故所涉及到了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七个被告单位和53个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涉及到非法存贮危险物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等多个判决。

三、不同的岗位职责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判处倪家巷集团罚金2000万元,对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耿宏、安全科科长蒋和5名安全员,以及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人被判处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化验室责任人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四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