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小时不发货怎么申请赔偿
若卖家无法提出合理的反证或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定节假日证明,则应按买家提出的赔付要求进行赔付。若因买家的问题造成的卖家发货不及时(由卖家举证),则不用赔付。若判定为卖家责任,卖家应该在48小时内履行赔付义务,逾期仍未执行,则阿里巴巴将使用卖家保证金向买家先行赔付。赔付金额为订单金额(不包括邮费)的3%,最高不超过1000元。
延迟发货的订单,将处罚一张3元无门槛现金卷。新规明确规范了在买家付款后24小时内商家需上传物流单号,如果48小时仍未发货,消费者可自动获得赔付红包。赔付红包面额计算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元,并且订单是自动赔付给客户的。情节严重且买家发起投诉后,商家未在天猫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同意赔付或与买家协商一致的,除须向买家赔付外,每次扣一般违规行为1分(30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订单延迟发货后的72小时内仍未发货或商家自主承认缺货/拒绝发货/要求加价发货的,视为缺货。买家投诉成立后,商家应以发放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快递业竞争秩序,不得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第五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一)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二)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三)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四)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五百七十七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电子合同标的交付时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