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包括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为授权代理和意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是为了保护处于特定情况下的民事主体的利益,二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
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区别如下:
1、授权方式不同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的情况或特定的人设定的代理关系,不需要当事人的主动授权。而委托代理则需要当事人明确的书面委托或口头委托,授权他人代表自己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2、适用范围不同
法定代理通常适用于特定的情况或特定的人群,例如父母代理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患者等。而委托代理没有特定的限制,适用于一般的代理情况。
3、权限和义务不同
法定代理人在代理行为中,具有较广泛的权限和义务,他们代表当事人行使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义务则由当事人根据委托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设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限制或扩展。
4、代理方式不同
法定代理是法律自动产生的代理关系,不需要当事人的主动行为。而委托代理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和主动行为,通过委托书或委托合同等方式明确进行代理。
5、代理权限不同
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一切复议行为,而委托代理人只能在申请人、第三人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除非被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得代理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