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证据必须要原件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按照以上规定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提交证据时必须提交证据原件。

拓展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当庭质证,核对之后,被法院认定为证明案件事实依据的都列在法院作出的判决书里面。法院给当事人的的判决书就已经对争议事项做出了处理。从一事不再理,和司法最终原则上来讲,为避免重复立案起诉法院必须收回证据原件

这是法院办案的基本规定。证据原件法院要附卷存档,一般情况下不会退还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要求归还的和一些比较特殊的证据,比如房屋产权证,残疾证和职业的资格证等与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要继续使用的证据要必须归还当事人。

对当事人要求归还的证据,当事人必须提供该证据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被收回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一方对判决不服上诉,一审法院会把所有案卷材料包括证据装在一本卷宗内提交给上级法院。当事人不用重新采集证据或者提供证据。

参考资料:

黑龙江省甘南县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