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门左右开有法律规定吗?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和国标准GB50096-2011)第5.8.5条“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及相邻户门的开启(条文说明:一般的住宅户门总是向内开启的,既可避免阻碍楼梯间的交通,又可避免相邻近的户门开启时之间发生碰撞。本条规定外开时不应妨碍交通,一般可采用加大楼梯平台、控制相邻户门的距离、设大小门扇、入口处设凹口等措施,以保证安全疏散)”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入户门的开启方向原则上应内开,如外开则必须考虑是否会影响走道的宽度及其间人员的过往安全。

如果真如你描述的“首先,如若改开门朝向并不影响他人开门(我对面邻居离我家起码6到7米),其次,不影响消防通道,我们家和对面户主都是单独消防通道,我改为外开也不影响他人,外开靠墙,另一边为楼梯,完全不影响”且你当初的购房合同中无关于改门的条款约定,改门应是可行的。

补充一句,如果物业或邻居阻止,可要求其出示阻止的理由和依据,如有异议,可找当地街道调解,也可找法院判处。不过是他们去干这事而不是你。记住这个原则:现代社会对公民的要求是“法无禁止则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