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直播打赏新规

2020年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的出台主要目的是加强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引导规范,强化导向和价值引领,营造行业健康生态,防范遏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风气滋生蔓延。

相比之前出台的直播监管政策,该《通知》第六条对于各直播“打赏”问题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第六条

六、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

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简单总结,对于直播“打赏”的要求如下:

1、“打赏”必须实名制,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2、“打赏”金额有限制,超额打赏将暂停“打赏”功能;

3、主播出现违法行为的,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

4、禁止暗示、诱惑或鼓励用户大额“打赏”,禁止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知《通知》重点要求对打赏用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加强对未成年人打赏的禁止以及诱导打赏的限制。

此外,更重要的是《通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直播平台、主播以及经纪代理对用户--尤其是未成年用户过度“打赏”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