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女孩逃跑的法律依据

法律应该是惩恶扬善为准则,只要是犯罪持续无论何种情况受害人的反抗都应当是正当防卫,适用于无限防卫,所以我认为女孩被人贩子拐卖,逃跑失败后,杀了她的买主,这种行为算正当防卫。先阐明自己的观点:本人非常痛恨拐卖人口的,基本上都是妇女和儿童,都是自卫能力比较低的,儿童的防卫能力就更不用说了。

曾经有一次我跟朋友一起带女儿出去吃饭,因为环境熟悉,所以没怎么太用心,就几分钟的时间女儿带着另一个比她小一岁的宝宝(那时候宝贝才三岁多)一起走了,当时马上就叫上几个朋友分好路线找人,一圈下来都没找到,当时真的感觉天都黑了,就只有一个想法就是如果女儿没找到,我自己也不要活了,所以我特别能感受到那些小孩被拐走的父母有多痛苦,真心希望国家对拐卖妇女儿童的刑事犯罪的量刑能做改革,看过几个拐卖人口的报道,都是出狱之后又重操旧业,就是因为犯罪成本太低,所以这些人不会有敬畏心理,不会有害怕,只有打痛了才会怕。

说回妇女被拐卖杀了买主的事,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那种状态,可是公安系统肯定知道,她们有多无助、有多绝望,偏远地区,交通不方便,整个村子都是这样的状态,所以整个村子的人都会帮忙看守,只要有逃跑的基本上都会被抓回去打一顿。

为了不让她们逃跑,被锁在一个地方,或者被当狗一样的用链子锁起来,每天都要遭受非人的折磨!甚至连公安人员过去都无法解救,要怎么才能逃脱?可能只有把买主杀了她们才能逃脱,这可能也是她们唯一的生路!每一刻都在遭受侵害,请问为什么不能算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