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宅基地面积标准

贵州省宅基地面积标准是什么

贵州省宅基地面积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家庭人口数量而有所不同。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

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5平方米;

人均耕地在15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之间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人均耕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在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

宅基地面积标准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要求,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综上所述:

贵州省宅基地面积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家庭人口数量而定的,具体标准为: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5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之间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在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村发展。

法律依据: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亩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二)人均耕地在十五亩至二十亩之间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三)人均耕地在二十亩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平方米;(四)在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八十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