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算是侵犯人格尊严
一、什么算是侵犯人格尊严
1、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以污秽、恶毒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辱骂;以文字、视听资料等侮辱、贬损他人等形式。侮辱他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情节严重一般指行为人动机卑鄙、手段下流、行为恶劣、影响很坏、造成被害人因不堪侮辱而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二、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
人格尊严权包括如下:
1、生命权的实质和价值,体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
2、姓名权是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肖像权是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4、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5、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