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海关法释义: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对海关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指导原则作出规定。

首先,海关是国家产生和发展的产物,只有在国家建立之后,国内的商品生产发展,国与国之间形成了商品交换,进出国境的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增多,这才有了设立海关的基本条件,或者说有了设立海关的需要。国家设立海关,基本目的是为了维护本国的主权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利益,代表国家行使主权,执行国家的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禁止侵害国家利益的货物、物品进出境,保护国家的财政收入。在海关立法中,必须反映海关的这种基本性质,使国家设置海关这样的国家机关的最基本目的,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成为建立海关法律制度的基本目的、首要目的。当然在海关法这部确立海关制度的基本法律中,明确地将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作为其所制定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目的,也就是海关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制定海关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而要实现这个目的则是要通过海关实施监督管理,并且这种监督管理是强有力的,不断被加强的,要将这种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用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并保证有效实施,因而加强海关监督管理成为海关法立法的重要指导原则,或者说也是立法的重要目的。

第三,国家设置海关,其目的和任务是由国家执行的对外政策、对外方针决定的。我国实行的是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政策,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发展对外贸易,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推进对外经济合作和科学、文化交流。海关法是要反映这方面的政策方针和现实需要的,因而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作为海关法的立法指导原则。

第四,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以说既是海关法的立法目的,又是海关法的立法指导原则。因为海关的监督管理,它的基本任务就是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为前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效保障,不让这项事业受到损害,同时尽力提供有利条件。海关法的各项规范是为海关监管提供法律依据,确立行为规则,因其***同的原则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国家的根本利益,也是海关监管的基本目的,从而也就成为确定各项规范的出发点。在这项原则指导下,制定海关法的条款和实施海关法,在立法中将海关监管的具体行为与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重大原则结合在一起,结合在海关法的法律条文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