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最低时速不能低于多少

高速上最低时速不能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高速路低速行驶属违法,同样需要承担违章行为的处罚。低于最低限速规定百分之二十以内的,不予罚款处罚,但低于最低限速规定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将被处以200元、记3分的处罚。

因修路、堵车、雨雾等恶劣天气造成车辆时速低于最低限速的,将不予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