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与征收的区别
概念不一样,土地收储是指提高地方财政收入,优化城市基础设备建设,拉升土地市场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而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一般来说,土地储备制度的组织体制实行分层次的两极管理模式:
第一层次是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
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是土地储备体系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审查批准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计划和重要的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项目;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层次是土地储备中心
它是土地储备体系的执行机构,在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以及供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运作程序
土地收购
土地收购是指根据市政府授权和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或收回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
土地储备
对于进入土地储备体系的土地,在出让给新的土地使用单位以前,由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前期开发和经营管理。
土地供应
对进入土地储备体系的土地,由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土地市场的需求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有计划地统一向用地单位供应土地。
储备土地的供应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两种类型。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