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新一届一次会议结束后,新班子当选,是否可以重新任命各职能局局长,有什么法律或条例依据吗?
首先,依照法律规定,完全可以。
其次,该问题涉及的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七条:“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再次,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种种的原因可能你会发现新一届领导班子任命的局长仍然有很大一部分是上一届的老人,但是该任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