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的法律地位
包工头不属于法律概念,法律上没有相关定义,与包工头含义相近的法律概念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包工头不属于法律概念,法律上没有相关定义,与包工头含义相近的法律概念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