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犯人公堂上受罚时,只打屁股不打其他地方,这是为何?
到了清朝,廷杖之刑犹存,比如光绪的爱妃珍妃,就遭受过慈禧太后的廷杖——廷杖是打在屁股上,疼在内心里。这样的刑罚,对于一个皇帝的女人来说,是何等羞辱啊。到了清朝,廷杖之刑犹存,比如光绪的爱妃珍妃,就遭受过慈禧太后的廷杖——廷杖是打在屁股上,疼在内心里。这样的刑罚,对于一个皇帝的女人来说,是何等羞辱啊。这个是因为屁股上面穴位比较少,打屁股不会致命。罚打犯人最初并没有固定的部位,
以致很多犯人被活活打死。到了唐朝,出现了《明堂针灸图》,当朝皇帝李世民得知人体的重要器官穴位多在胸背部,这些部位若被严重撞击、拍打,就会有生命危险,而屁股部位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了。这使唐太宗得到启发,于是便对刑罚中的罚打作了规定——对犯人不许打其胸背部,而把屁股作为罚打的部位。
在公堂上打屁股的惩治手段由此沿袭下来。鲁迅说“脖子最细,发明了砍头;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发明了打屁股”。打犯人屁股这事,朱元璋是热衷的,他所要打的,并不是普通人犯,而是朝中重臣,因为是朝堂上打人屁股,因而,这种刑罚又有个名字,
叫“廷杖”。廷杖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又一说是北周宣帝,在金朝与元朝普遍实施,明代则实施得最著名。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