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政府取缔残疾人三轮车代步车出台政策吗

援引7月4日青岛日报消息:

7月1日起,黄岛区开城路(海西路至诸城段)等部分区域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对于继续非法上路行驶的,黄岛交警大队8月1日起将予以强制处置,依法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无牌照上路行驶、无证驾驶、违章停放、驶入禁行区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驾驶拼装、改装、报废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上路行驶的,依法予以罚款并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据悉,电动三轮车有购车发票的,镇(街道)将按照购车两年以内、两年至四年、四年以上划分,分别给予1500元、1200元、800元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电动三轮车,给予500元补偿。四轮“代步车”有购车发票的,按照购车两年以内、两年至四年、四年以上划分,分别给予3000元、2400元、1600元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四轮“代步车”,给予1000元补偿。下肢残疾的残疾人车辆补偿办法,按照青岛市相关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