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罚》如何理解主人公将人分为统治者与虱子的理论?

主人公拉斯柯尼科夫头脑中一直存在一种理论:世界上的人分为两种,一种是虱子,另一种则是“拿破仑”,拿破仑是法律的制定者,不需要遵循任何法律,可以为了某种目的而任意杀人且不受惩罚。不知为什么,我觉得这种理论其实很值得原谅,中国历代帝王哪一个不是手上沾满了鲜血?话说回来,陀思妥耶夫斯基可不是随便写了个有这种理论的人物,其中有着特定的历史意义,这是作者为批判当时俄国涌现的”强人理论”,呼唤资本主义人文思潮回归所作。不过,现在还是撇开这个不谈吧,让我谈谈自己的理解。

罪,很明了,拉斯柯尼科夫杀死了老太婆和她的妹妹。那么罚究竟是什么呢?我认为首先应该明了的是他的犯罪动机。是为了谋财吗?确实,他很穷,不得不多次到老太婆那里典当,欠女房东大笔钱,而他的妹妹为了他要嫁给一个卑劣的人。可是,他所抢走的财物只有三百多卢布,而且只把抢来的东西藏了起来,连看都没看。是为了证明他不是虱子吗?就这本书的主题思想,这才是他犯罪的最大动机,他想成为拿破仑,他希望踏出第一步,拥有一笔资产,成就一番事业。可是,精神和肉体的惩罚使他永远无法迈出第一步。

从犯罪前夕一直到自首期间,拉斯柯尼科夫饱受寒热病的折磨,一直处于疯癫的状态,周围的人甚至认为他得了精神病。他烦躁、抑郁、易怒,讨厌和一切人接触,甚至对他的母亲和妹妹产生厌恶的情绪。而精神上的惩罚更为残酷,到底要不要杀老太婆?他做着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是一个巧合将他推向了罪恶的深渊。之后,要不要投案自首又成为了他的另一个思想斗争点。和审判官会面,在警察局晕倒,回到犯罪现场,他多少次差点儿就说出了真相!他不懂掩饰,或者说不会掩饰,恐惧使他缺乏理智,病痛使他不会思考,即使他凭巧合逃离犯罪现场甚至到最后另有其人主动认罪,他也无法安宁,最终还是选择了自首。

全书,一直是暗淡的笔调,但还是有亮色的。拉斯柯尼科夫,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他只是被一种错误的理论迷了心智。他在马美拉多夫死后,将自己所剩的全部钱给了他的遗孀,他对妹妹的终身幸福的关切,对索尼娅的爱,让我对这个人物有的只是更多的同情。而索尼娅是一个天使,她为了家人去当妓女,她对拉斯柯尼科夫毫无保留的爱在无形之中感化着他,是她促成了拉斯柯尼科夫投案自首的,她懂他。

我想,这本书在现今或许还有另一层意义,在看到主人公的痛苦挣扎之后,还有谁敢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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