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法相抵触的法律其效力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

无效的,宪法是国家的基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权力,而法律是除宪法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权力仅低于宪法,但所有的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基础进行制定,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冲突。

法律分析

可以说,宪法是母法,法律是子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据宪法来制定,因此每部法律在最后都要写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句话,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