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的有关补充

吴英受审

据了解,把钱借给吴英的有不少人都是义乌和东阳的中产阶层,有的还是公职人士或律师,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他们总***牵涉的非法集资人民币10亿多元。

林卫平,本色集团的执行董事,吴英一案中的关键人物,原本是义乌市文化局的干部,后辞职下海经商,在2005年底至2007年1月,他扮演了一个在资本市场长袖善舞的角色,先后非法吸收存款达8.6亿元,其中的4.7亿多元提供给了吴英的本色集团。

2006年3月30日,经人介绍,吴英以开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名,向林卫平借款,首笔借款金额高达500万元,支付时先扣除了一个月的利息60万元。

林卫平说,他对吴英没有很深入的了解,她给出的利息是一毛零五,中间有利可图。从林卫平的记账本上看出,他和吴英之间资金往来频繁,仅2006年4月一个月时间,先后借给吴英七笔钱,***计人民币8860万元。

据公诉机关认定,从2006年3月30日至2007年1月,吴英***从林卫平处吸收存款4.7亿元之多,吴英在2006年7月23日写给林卫平的两张借条,其中一张借条的金额竟达到了1.4亿多元。

据公诉机关调查,林卫平的借贷目标首先锁定在亲友同事之间,此类借款总额高达近7000万元,而吴英看中的也正是林卫平周围有一群从事资金生意的朋友。从2006年2月开始,这些人陆续向林卫平提供了总额高达6.2亿多元的资金。

2007年2月10日晚上,东阳市人民政府的一张公告,终结了26岁女富豪吴英的传奇神话,这份政府公告声称,本色控股集团及法定代表人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这时的林卫平感到大势已去,决定投案自首。

2009年1月22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对林卫平等7名吴英案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