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资质等级划分的依据包括( )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资质等级划分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七条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2016年住建部令第32号修订)第九条规定,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施工

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具体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等,它涉及到从施工准备、破土动工到工程竣工验收的全部生产过程,需要建筑施工工作者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性地应用材料、力学、结构、工艺等理论解决施工中不断出现的技术难题,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勘察

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进行查明、分析、评价,并提出合理的基础建议,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在采矿或工程施工前,勘察工作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等进行实地调查,为后续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必要的地质资料和工程参数。

设计

设计是把一种设想通过合理的规划、周密的计划,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出来的过程。它最基础、最主要的创造活动是造物,可以理解为对各种造物活动的计划技术和计划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