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法律主观: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规定如下: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中华人民***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