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放射工作人员现在离职了医院让我把体检费用

放射工作人员离职后被要求支付体检费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放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其职业健康检查是一项必要的措施,旨在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应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离职后体检费用的承担

劳动者离职后,其在职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应由原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离职而要求其支付已发生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如果医院在离职后要求放射工作人员支付体检费用,这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者权益保护

面对医院的不合理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医院进行沟通,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医院纠正错误做法;其次,如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寻求行政部门的帮助;最后,如有必要,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

放射工作人员离职后被要求支付体检费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面对医院的不合理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沟通、投诉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