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的案子怎么处理

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的案子处理如下:公安机关会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必须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并解除取保候审,提供保证金的应当退还。

1、公安机关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会进行补充侦查;

2、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3、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检察机关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此时,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提供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1、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涉嫌犯罪但不需要逮捕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取保候审的程序:由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检察机关批准或者由检察机关决定实施;

3、取保候审的监督管理: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

4、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5、取保候审的解除条件:案件结束或者证据确凿不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时,应当解除。

综上所述,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公安机关会进行两次不超过一个月的补充侦查,若仍然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将做出不起诉决定并解除取保候审,同时退还提供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